附件 1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阔海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制造性,鼓舞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科学进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
海洋科学技术奖是全国海洋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海洋科学讨论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 海洋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服务经济社会进展的宗旨
第四条 海洋科学技术奖设海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第五条 海洋科学技术奖的推举、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是海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包括制定奖励政策,筹措奖励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奖励办公室仲裁争议问题,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顾问若干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是海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海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对完善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海洋行业各相关专业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从奖励委员会中选任
第十条 奖励办公室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海洋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