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2025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总造价: 工程监理酬金: 其 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依次如下: ①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②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 ③中标通知书;④监理投标书;⑤本合同专用条件;⑥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或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具有监理资质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6)“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