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封皮篇一:房屋租赁合同封面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于,间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押金(大写)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人
第六条:承租人负责支付房屋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上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合理应缴费用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维修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
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的各项费用(大写)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