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单位、分部、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均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1.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1)合格标准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土建工程有 70%及其以上、设备安装工程有 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4)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A.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B.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C.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2)优良标准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 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 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1)合格标准1)所含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优良标准1)所含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