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eance of elevators electricequipment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82—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 年 2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和建设部〔1990〕建标技字第 4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电力建设讨论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编制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82—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4 年 2 月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讨论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50182-93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1 总 则 1
1 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
5m/s、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的各类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
当产品有特别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