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相关知识讲义课件第一节 概述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确定了监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同时也确定了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猎取监理酬劳的依据;也是监理委托人接受与衡量监理服务,支付监理费用的依据。业主和监理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合同来建立和维系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也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确定。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假如工程监理单位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根据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监理能够承担以上责任,履行监理义务的前提是建设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不同阶段的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也不一样。如监理法律规范就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必须在完成了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开展的直接依据是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既关系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成败、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控制的好坏,而且关系到合同双方直接的经济利益。理应受到合同各方的重视。 一、 监理合同的构成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一个监理合同由哪些部分构成是由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