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 甲 方:福建某大学 签订地点:福建某大学校部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运作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25]63 号)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现依照 2025 年 月 日 采购结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乙方应严格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提供中标货物,本次甲方采购货物为 ,合同总金额免税价为美金 元整($ .00 元),货物清单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供货范围、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售后服务等》具体条款。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或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福建某大学用户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等的指控。五、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六、验收: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补充承若要求 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最终用户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伍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某大学物资采购验收单》(壹式叁联)上规定的项目对比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七、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八、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