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长春****城 招 标 投 标 文 件发包方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 3二、招投标原则 ……………………………………… 10三、投标书及投标 ……………………………………… 12四、评标与中标 ……………………………………… 14五、合同的授予 ……………………………………… 15第二章:投标书一、投标书 ……………………………………… 16二、授权书、委托书 ……………………………………… 18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 1 . 发包人: 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 项目简介: 2.1 项目名称:长春****城联排别墅(10 号)、双拼别墅工程(1—17 号) 2.2 项目地址:长春**大街 **号。 2.3 周围环境:该项目南临长春**大街;东西均有规划路,可以方便进入施工场地。 2.4 所在位置:南临**大街,北至繁荣路,东为电台街,西至前进西街。2.5 工程范围: 2.5.1 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全套施工图和所有设计变更为准的土建工程和水、电、暖、弱电等安装工程。 2.5.2 水、电、暖通和弱电等管线预留及孔洞、套管预留。 2.5.3 水、电、电话、弱电、煤气及市政管线等所有保证进户有关的一切配套工程,除需主管单位规定而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外,均属承包范围。 2.5.4 土建、安装、配套工程收尾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及配套结束后的孔口封闭及局部修整。 2.5.5 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现场配合工作。 2.5.6 铝合金窗安装工程为指定分包,价格按 650 元/平方米计算。 2.6 工程质量等级与标准: 2.6.1 各项工程的施工与质量的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长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内、外装饰、装修标准必须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标准——哈尔滨世纪广场的质量标准。 2.6.2 工程质量评定要求:达到全部优良工程,以长春市质监站评定为准。 2.6.3 如工程质量经评定等级低于优良标准和内、外装饰、装修未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标准,发包人有权扣罚达到标准所需的翻建、修建费和工程总价的 5%作为质量罚金。 2.7 工期要求: 2.7.l 中标方须在 200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结构封顶,在 200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外墙的装修和拆除脚手架,在 2002 年 9 月 15 日前全部竣工。 2.7.2 上述的封顶、外墙装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