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勘察设计合同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 勘察设计合同形式 勘察设计合同按委托的内容及计价的不同分为不同的合同类型
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2000 年颁布了勘察合同的示范文本和设计合同的示范文本
两种合同又有针对一般建设项目和专业工程项目的两种范本之分
(一) 按委托的内容(即合同标的)分类: 1. 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
这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包含勘察和设计两部分内容的承包合同
其中承包人可以是:(1) 具有勘察设计双重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2) 拥有勘察资质勘察单位和拥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3) 设计单位作总承包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而勘察单位作勘察分包商
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减轻发包人的协调工作,尤其是减少了勘察与设计之间的责任推诿和扯皮
2. 勘察合同 发包人与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勘察人签订的委托勘察合同
3. 设计合同 发包人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人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
(二) 按计价方式分类1. 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收费合同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可以采纳预算包干的方式,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也可以采纳中标价加签证的方式,当工作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合同价也作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勘察合同,这种计价方式还是用得比较多的3. 单价合同,即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合同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一) 订立条件1. 当事人条件(1)双方都应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承包商必须具有完成签约项目等级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3)承包商具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所必须具有的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委托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