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和处理 董津城国内外历次地震破坏经验表明,一次地震中地面建筑的破坏轻、重除与地震强度,建筑物抗震性能有关外。尚与建筑物所在的场地条件有密切的关系,这已被世界各国工程抗震专家学者所公认。场地特性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岩构造及地形条件的差异,引起建在场地上各类建筑的振动特性变化造成某些建筑破坏重或轻。如:软土较厚的场地在同一个城市中高层建筑破坏严重,而低层刚度大的建筑破坏较轻,(国内外实例较多在此不在阐述)。另一方面是场地、地基稳定性遭到破坏,(如:地基土液化、震陷、地表位错、边坡失稳等),本讲重点介绍以下四方面内容:断裂评价、液化判别、地形评价、桩基设计。一、 断裂工程抗震评价 1 现 状断裂对工程影响的评价,长期以来不同学科之间存在着不同看法。经过近些年地震区考察及不断地沟通讨论成果,尤其近些年对地震现场地表地裂对工程影响的专项考察,如:1970 年云南通海地震地表断裂讨论,1976 年唐山地震地表断裂考察等认为:所谓要考虑断裂对工程影响主要是发震断裂地震时与地下断裂构造直接相关的地表地裂位错带,也就是有些学者称之为地震时老断裂重新错动后直通地表的地裂位错带。建在这类位错带上的建筑破坏是不易用工程措施加以解决的,因此法律规范中划为危险地段应予避开。至于与发震断裂间接相关的受应力场控制所产生的地裂(如分支及次生地裂),根据唐山地震时震中区地裂的实际探查及地面建筑破坏调查结果(唐山强震区工程地质讨论,1981,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认为此类地裂带,对经过正规设计建造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影响不大,地裂缝遇到此类建筑不是中断就是绕其分布,仅对埋藏很浅的排污渠道及农村民房有一定影响,而且可以通过工程措施加以解决,并不是所有地裂均需考虑避开。这是近些年对断裂的工程影响新的认识,修订法律规范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至于地震强度一般在确定震中烈度时已给予考虑。 2 关于烈度小于 8 度可不考虑发震断裂对地面建筑错动影响问题目前我国抗震设计法律规范的设防均是按概率水平考虑的,如:考虑小震时的超越概率为 63%左右,考虑遭遇到中震时超越概率 10%,考虑罕遇地震时超越概率 3%左右。说明按设防水平进行设计时,当遭遇到地震时仍可能有少量建筑超出设防水平的破坏,并不是保证 100%都不会遭到破坏;也可以理解为设防水准线并不是统计中的外包线,这是根据我国经济状况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