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索赔的几点注意事项关键字 签证 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
通常化工建设签证索赔款项,即使在严格的合同体系下,通常也可以占到合同总造价的 10%~15%
个别项目施工企业,由于边设计、边施工等因素,签证索赔的比例相应更高
因此如何提高签证成功率,增加签证费用是每个项目管理者必须深化讨论问题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签证的办理所遇到的阻力有两方面情况:碍于情面,该签证不去申请签证是一个方面原因;索赔不当、证据不力等导致索赔不成功是另一个方面原因
本文试分析签证索赔工作中的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一、认识索赔依据 施工方依法可以提出签证索赔要求的常见情由包括: 1、设计方面,发包人是否根据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对承包方提交的需要发包方确认的事项比如深化设计图纸、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的确认要及时
2、场地方面,场地移交是否及时,是否有其他构筑物、建筑物(包括没有及时动迁的电线杆、坟场、周边影响施工的管线等),招标时未能向承包方明示的暗浜的处理、勘察时未能发现的异常地质情况和地下障碍物(比如影响基础施工的石块、岩基、此前建筑物遗留的桩或基础等),总承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场地给分包单位亦可作为分包单位索赔的理由
3、资金方面,发包人是否依约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及其他应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
变更签证价款依照一般法理,亦应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4、进度方面,发包方是否要求停建、缓建
是否要求承包方赶工以提前完工
如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则承包方可以索赔停工、窝工、人员进出场、机械设备调迁及台班损失、材料构件积压等费用;赶工则可要求补偿实际增加的成本等;需要提醒的是,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时,一定要求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布书面指令,施工企业不能根据发包方的口头指令擅自停工,曾有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的口头要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