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工程监理公司作业指导书系列文件发文编号:文件编号:QB/GJ-ZY-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内容之一,公司对此项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的质量。本作业指导书,只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其它形式的电梯。1、监理依据: 1.1 法规依据: 1.1.1 国务院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1.2 北京市市政府令《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1.1.3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25);1.1.4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25)。1.2 技术标准及验收法律规范:1.2.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GB16899-1997)。1.2.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10-2025)。1.2.3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7024-1997)。1.2.4 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 8545-1997)。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事前质量控制要点:2.1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场前审核电梯安装单位的资格:2.1.1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凡在本市从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方可承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业务。而且,在审核时应注意其它企业资料时应注意是其否通过资质年检。2.1.2 外埠企业进京安装、维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必须经市建委备案批准。2.1.3 无论是业主或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安装单位,均应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件)的复印件,印件上应有复印人签字,加盖本单位红色印章,并写明复印日期及原件存放处。报项目监理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2.2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场前承包单位还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列资料:2.2.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2.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吊装施工方案。2.2.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吊装、安装安全施工措施。2.2.4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进度计划。2.2.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2.2.6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