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边民互市贸易海关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论边民互市贸易海关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摘 要 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方式法律依据不足,存在法律漏洞。各口岸海关在监管过程中为保证税款的征收以及防止利用该贸易形式走私,自行设定进口商品种类和进出境运输工具行政许可。此做法在司法审查中将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分析在边民互市贸易中的海关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边民互市贸易 海关监管 行政许可 作者简介:秦隆伶,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5 级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4-041-02 边民互市贸易将以其规定金额和数量内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势在一定时期内成为边境贸易的主要形式,而边民互市贸易监管中的海关行政许可现仍面临着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的困境。国家有必要及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法律规范监管方式,以保证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进展。 一、边民互市贸易概述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 20 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一)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 20 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民互市贸易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由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进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 3000 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人民币 3000 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进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 8000 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为加强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有关部门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此外各边境省区也有权制定边民互市贸易实施办法。 (二)边民互市贸易的现状 边民互市贸易适用于各边境省区和经国家批准可以进行边境贸易的省区,即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