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工程检验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工作。2、引用文件本规定所列出的编制依据及引用文件,通过本规定的引用形成本文件的内容。本规定编制时,所有依据和引用文件均为有效。所有依据及引用文件均有可能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 QB/G02.1-2025《通用术语》2.2 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2.3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4 QB/G07.3-2025《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3、 术语本文件执行公司《通用术语》中规定的术语和下列术语。3.13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3.2 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3.3 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加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3.4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3.5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3.6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3.7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3.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3.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10 抽样检验: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3.11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3.12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实行整修等措施。3.13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实行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4、管理职责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由质量技术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公司配合协办。4.1 质量技术部门职责:负责公司质量检验的监管工作。4.2 各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