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视为认可”约定的新旧示范文本比较1999 版2025 版1.工程师口头指令第 6.2 款: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 小 时 内 不 予 答 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无2.进度计划第 10.1 款: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 7.2.2 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3.延期开工申请第 11.1 款: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无4.工期顺延第 13.2 款:承包人在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 后 14 天 内 予 以 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无5.隐蔽验收第 17.2 款: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第 17.3 款: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第 5.3.2 款: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 , 视 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6.价格调第 23.4 款 在可调价格 第 11.1.2.2.4 款 在根据造价整合同中的约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中 的 约定: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 , 承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材 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7.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价格变化第 31.2 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第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第 10.4.2 款: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 完 成 审 批 或 未 提 出 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