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4
3 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纳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纳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
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纳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
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估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纳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开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 ,显然是不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