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法律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 00 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渝价[2025]49 号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25]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法律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法律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100内100~500内500~1000 内1000~5000内5000~1亿内1概算工程造价(‰)2
92编制、审核预算、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