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 发布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了[2000]589 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讨论院,热工讨论院,武汉高压讨论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进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仔细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仔细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 二OOO年九月二十八日目 录 1 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 防止系统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