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过程的两个任务 在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审核法律规范》)的要求,应对用人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危险源)进行辨识,进而对风险进行评价,以策划出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管理控制措施。这一重要的环节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组织好这些工作,无疑对用人单位根据计划的要求管理和控制风险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仅对风险评价及其风险评价过程的两个任务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1 风险评价过程两个任务的提出 《审核法律规范》要求,用人单位要针对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和所有设备及设施,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同时,也提出了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原则。 根据《审核法律规范》对风险评价的定义:“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风险评价有两个任务,一个是“评价风险的程度”,一个是确定风险“是否在可承受范围”。评价风险的程度,可以认为是评价风险的大小职高低,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而确定风险是否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是确定某一风险的存在状态是否可允许的过程,为策划风险管理措施提供依据。风险评价过程的两个任务是相辅相成的,是用人单位在进行风险评价中必须要做的工作,假如只进行了其中的一项戴没有正确理解两个任务的不同作用,则经过风险评价得出的结论可能是背离《审核法律规范》要求的。 2 风险评价两个任务的作用 《审核法律规范》中提出的风险管理的概念,同以往传统的安全管理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某一危险源点或某一存在危害的岗位,直接提出要求,实行措施,一般不进行风险评价的活动(针对高投入的高风险行业如核设施、航空系统已进行风险评价)。而(审核法律规范》要求用人单位针对危害辨识的结果都要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的任务,就是在辨识危害的基础上,总结出用人单位所要实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的方向。风险评价的基本作用,就是为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那么,结合评价风险的两个任务,它们的作用也是不同的。评价风险程度即评价风险大小,是为用人单位明确风险状况,确定风险分级,也包括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在用人单位内部分级管理的问题。评价风险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一是评审用人单位在当前活动过程中法律、法规符合性(在持续改进中,还包括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符合性);二是为制定整改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