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晋城陈明清审[2025]0009 号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热电”)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春光热电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春光热电清产核资的其础上,对春光热电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对春光热电有限公司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信任,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已完成,现报告如下:一、清产核资概况(一)基本情况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前身为 1958 年建厂的晋城市发电厂,1998 年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是我市唯一的热电联产经营企业,位于晋城市城区景西路平安街336 号。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资本 6,201。90 万元;公司占地面积 93,878.49平方米;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册职工 368 人,其中:留守人员 18 人,临时分流人员 92 人,长期离岗人员 87 人,长期放假人员 171 人。(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及内容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及内容为春光热电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为 49,826,306。00 元,负债总额为 316,802,181.2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6,975,875。20 元(实收资本 62,019,000.00 元,未分配利润—328,994,875.20 元)。(三)清产核资依据1、法规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378 号令);(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1 号令);(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25]72号);(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25]73 号);(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25]78 号);(6)《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细则》(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晋企清[2025]1 号);(7)《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市政办[2025]14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