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教育系统推举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 年教育系统推举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老师进修学校等推举晋升高、中级老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 分)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老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 10 分
硕士讨论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10 分,学士学位 9 分,本科 8 分,1970—1976 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分、专科 6 分,中专 5 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 年 12 月 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 0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 分)1、每年 0
6 分,最高不超 18 分
已毕业的讨论生在校讨论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 0
5 分,最高不超过 8 分
以上两项共计 26 分
三、班主任工作(3 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 0
3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四、老师基本素养(10 分)该项实行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老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老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 10分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 分)各单位按规定成立 7 人以上在老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推举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