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D81-202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法律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1。0.8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2.0.1 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2.0.2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2。0.3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2。0。4 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2。0。5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2.0.6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2.0.7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2。0。8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 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2。0.10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损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2。0。11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2.0.12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损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2。0。13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2.0.14 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3.4.3 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3.3。4 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3.4.6 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