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快速检测 POCT 院内管理建议》草案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院内现场快速检测(Point-of-care testing,POCT)医学装备管理,促进 POCT 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进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草案
第二条 POCT 是利用便携式设备或/和专用的试剂,在贴近受检者,短时间内得出和处理检查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
该检测方式广泛适用于医院病房、重症监护、抢救单位、医生诊所、社区家庭等领域
第三条 开展 POCT 的目的为:缩短诊疗的时间,提供满足临床需求的、可信的、低成本的、并能在短时间反馈病人情况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开展 POCT 的单位和人员需接受医院相关部门认可和质量督导,检测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资格认可,持证上岗,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直至合格,否则将被取消开展现场快速检测的资格
第一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医院应把 POCT 纳入院内管理体系
开展 POCT 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和质量督导制度:成立POCT 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领导和医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并逐步建立协调员管理制度
POCT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POCT 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切实承担下述权利及职责: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院内 POCT 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2
受理院内开展 POCT 的申请,提出建议与决定,保障POCT 医学装备正常使用;3
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POCT 操作人员;4
定期组织 POCT 项目有效可持续的质量控制活动;5
受理有关 POCT 的投诉和意见,持续改进工作
第六条 POCT 管理委员会配备 POCT 协调员,负责直接协调各临床科室合理开展 POCT 项目
POCT 协调员的人员资质要求:1、POCT 协调员需通过有关部门的 POCT 管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