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工作标准管理制度为了法律规范 QA 监控的管理,保证过程监控工作并按 GMP 要求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质管部 QA 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2、生产前准备监控内容及标准2
1 生产技术部下达生产指令后,QA 员对生产前准备工作按下列条款进行检查,严禁违章作业,符合生产条件,方可准予生产
1 生产区设备有“清洁状态" 标示牌
2 生产用容器、工具有“己清洁"标记
3 生产用计量器具有“校验合格证",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4 生产区有“清场合格证”
5 工艺用水有定期检验报告单,符合用水标准
6 生产区环境卫生符合规定
7 操作人员服装、个人卫生符合规定
8 生产指令正确无误,生产记录准备齐全并且无提前记录
9 生产区没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或杂物
10 核对生产所领物料与生产指令单是否一致,并应有质管部出具的合格报告书
3、按批准的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程序及卫生监控规程等进行生产全过程检查,详见生产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度
4、物料平衡与偏差处理4
1 物料平衡4
1 制剂生产必须根据处方量的 100%(标示量)投料
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工艺规程中可规定适当增加投料量
2 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比值应有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3 每批产品应在生产作业完成后,作物料平衡检查
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2 偏差处理4
1 出现下列偏差时必须及时处理
1 物料平衡超出收率的正常范围
2 生产过程时间控制超出工艺规程规定的范围
3 生产过程中工艺条件发生偏移、变化
4 生产过程中设备突然出现异常,可能影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