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XX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第五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XXXX
第六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比例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第七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参加 XX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项目的投资
“以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的为准”,以后有新项目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伙期限为三年
第四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第九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第十条 XX第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1、2、3、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出资 XXX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执行合伙人提出建议和方案,报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2/3 以上 人员同意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执行合伙人提出建议和方案,报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2/3 以上人 员同意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章程、协议未约定或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