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法律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并应遵循以下具体工作原则:(一)依据性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及时性原则,即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处理方式多样灵活性原则,即诉讼(包括仲裁,下同)与非诉协商等方式结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寻求有利于解决纠纷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妥当的处理方式;(四)时机性原则,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实行诉讼手段的,应综合考虑案件审理执行相关的各方面因素、注意把握提起诉讼的恰当时机;(五)经济性原则,即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进而合理决策;(六)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原则,即要重视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应尽量避开被诉讼案件的发生,积极实行非诉的方式解决被诉案件。(七)一般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原则,即对公司发生的普通案件,实行程序性管理,对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和管理。重大案件指:(一)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二)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五)诉讼或者仲裁中实行保全措施的;(六)合约法务部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第四条公司内企业、部门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纠纷各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纠纷各方也可以请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第五条合约法务部应当依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开或者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应当重视合约法务部提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及时实行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第六条公司为防范或减少案件的发生、保障案件的有效处理,建全针对归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员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工作机构第七条公司合约法务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级企业、各部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业务统一管理、指导。投资管理部为其分管事业部及项目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海外管理部为其分管事业部及控股公司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