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 质 14-2025B1.目的本办法是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处理不合品过程中的职责,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过程所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3.职责3.1 质量部3.1.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对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不合格品报告单》(见 附录 A)交给报检部门。3.1.2 对检验和判定的不合格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3.1.3 对于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部门立即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检验记录。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二次检验,做好检验记录。3.1.4 负责召集研发部、生产部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根据《退货产品处理单》进行评审,落实责任及预防纠正措施。3.1.5 负责的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拆解零部件,合格及报废的判定.3.1.6 质量部质量分析师按月对《不合格品报告单》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不合格类别、比例、进展趋势,为质量专题会提供质量改进和预防的依据.3.1.7 负责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和纠正措施执行情况.3.2 生产部3.2.1 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按”, “三检"和“三自一控”,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3.2.2 负责对公司生产制造和装配的零部件和产成品例行报检。3.2.3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3.2.4 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处理.3.2.5 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不合格品,实行纠正和预防措施。3.2.6 生产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复)检,填写现场物资验证单,由质量判定,在采购供应部仓库办理零部件退换.3.2.7 对于质量部质检员要求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安排责任者立即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自检互检记录和二次交验.3.2.8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月进行统计汇总, 及不合格品损失核算.3.2.9 不合格品统计汇总核算表,每月报总经办和质量部,纳入绩效考核。3.2.10 在质量部组织评审后,协助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进行维修或拆解为零部件,由质检人员登记填写《退回产品零部件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