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 质 14-2025B1
目的本办法是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处理不合品过程中的职责,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过程所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1 质量部3
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对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不合格品报告单》(见 附录 A)交给报检部门
2 对检验和判定的不合格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 对于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部门立即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检验记录
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二次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 负责召集研发部、生产部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根据《退货产品处理单》进行评审,落实责任及预防纠正措施
5 负责的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拆解零部件,合格及报废的判定
6 质量部质量分析师按月对《不合格品报告单》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不合格类别、比例、进展趋势,为质量专题会提供质量改进和预防的依据
7 负责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和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2 生产部3
1 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按”, “三检"和“三自一控”,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2 负责对公司生产制造和装配的零部件和产成品例行报检
3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4 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处理
5 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不合格品,实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