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0]49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的精神,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0]372 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中心进行试点”的要求,我委讨论提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进展,国家经贸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0]372 号).同时,为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这项工作,国家经贸委选择 10 个城市进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和《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以城市为依托,以中小企业专门服务机构为核心,利用和优化现有社会资源,积极探究,大胆实践,形成适应中小企业进展需要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社会化、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及原则 进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进展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探究扶持企业进展的途径和手段;实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讨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及配套政策。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试点工作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推动。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试点城市应对本地企业需求及服务机构现状进行仔细分析,明确需要培育、扶持、利用、调整、优化的服务机构,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和分阶段目标,统一协调,分步实施,保证体系各部分能够相互配合,共同作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服务体系内容十分丰富,应从各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