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25—2025)》有关建设保障的内容摘录第八章 保障措施……略第 46 条 建设保障本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人防、规划、城建等职能部门应共同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人防部门应对每个防空片区内人防工程体系的建设逐项落实,对重点工程应加强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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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引导和控制措施(1)新建 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根据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地面建筑面积(当前为 5%)比例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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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需求规模按项目设计总人口 2㎡/人(建筑面积)计算
如需求规模大于上条规定要求配建的规模,超过配建要求的部分可以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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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规模效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00㎡且毗邻地块已有人防工程能够满足本项目防护需求的,或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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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紧邻地块已建设专用工程(包括医疗抢救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本项目相应战时功能的专用工程建设指标可申请办理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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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期内,国家和省对现行人防工程建设政策进行调整的,按国家和省新规定执行
2、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配置指标引导和控制措施(1)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配置,原则上按专用工程(含医疗抢救工程、专业队工程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含物资库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