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根据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实行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实行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加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