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 0088 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举性法律规范,统一编号 DG/TJ08,自 2000 年 10 月 1 月起实施
该推举性法律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 000 年八月六日 前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进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 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 130 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 邮编:20002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 项建光 陈惠明 何金俭 刘生发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2000 年 7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