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2025-05—27 15:31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没有内容填写的一律写“无”。书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附页请用 16K 或 B5 纸)。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 4 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 2 位数字表示,如:“2025 年 06 月 08 日”或“2025.06.08"。3.“照片"一律用近期 2 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5.“民族”,要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汉族”。6.“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域填写,要求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贵州遵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市”、“重庆市”等。8.“学历",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和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讨论生普通高等院校和讨论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讨论生或没有学位的讨论生,“学历"栏中填写“讨论生”。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讨论生结业”或“讨论生肄业”。(2)大学本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 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 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4)大学专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 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各类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夜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本(专)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或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大专)结业”或“大学(大专)肄业”。凡是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形式取得的,应在相应学历后用括符注明,如“大学(函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