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进展和特长发挥,根据《延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调转专业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二)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宏观控制;(三)各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 20%;允许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 10%
超过规定人数时,以可比性成绩来排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工作,制定调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组织考试,审批学院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调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接受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四条 调转专业形式(一)考核调转专业
由于特别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只限一、二年级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考核
(二)考试调转专业
符合条件的在校一年级学生自愿报名,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调转专业考试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归一化的高考成绩(各占50%)确定参加面试名单,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第五条 申请调转专业条件(一)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对调转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养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转专业:1
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学生;2
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3
确有某种特别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
因学校或学科专业进展需要转专业的学生;5
满足以上情况之一的中外合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