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2—2025 讲解提要1 编制概况根据建设部建标 11997]108 号文要求,于 1998 年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为主,组成法律规范修订组,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02—83 进行修订。修订组于 1999 年初就修订原则及各自分工作了讨论并形成了最终意见。1999 年上半年又对各自分工的内容作了沟通,对应达到的水平、增添与删掉的内容、计划安排等统一了认识,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1999 年末,修订组成员到广东、天津、南京、杭州、北京等地作调研,并邀请有关专家对法律规范内容提出意见.2000 年上半年又发出了书面征求意见稿,同时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咨询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及需作修改的意见。根据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将土方工程编人本法律规范中2000 年末形成了送审稿初稿,在此基础上,又广泛听取意见,将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了最终的送审稿,2001 年 5 月在上海召开了法律规范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经修正后构成了最终的报批稿。2 法律规范内容介绍2.1 法律规范的特点本法律规范在编制中尽量考虑到各地常用的地基及基础形式,如北方常用的土和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南方及沿海地区常用的振冲地基、锚杆静压桩等。删除了一些不常用的或质量不易保证、对环境易产生污染、与绿色工程不尽相符的地基及基础形式,如硅化地基、木桩、爆扩桩。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法律规范也编人了一些业已成熟的新的地基基础形式,如先张法预应力离心管桩,塑料排水带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H 型钢桩,预制地下连续墙,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等。有些桩种虽已在工程界应用,但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施工控制手段均需进一步摸索、总结,以取得较完整的工艺措施及验收手段,如磐石支磐桩、变截面桩(竹节桩)、底部注浆桩等。目前暂不编入法律规范中。本法律规范涉及的地基与基础,其独立性较强。因此,法律规范的编制完全根据各类不同形式的地基与基础,从施工前、施工中到施工后应控制的关键工序、关键内容着眼,把好每一项地基或基础的施工质量关,以取得符合施工质量的最终结果。对各种不同的地基或基础,根据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类因素,按重要程度分为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控制。假如这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能符合质量标准,则该地基或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