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并对其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统一信用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根据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