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是公安消防机构接受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程序要求公安部 119 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制作要求本文书属多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封面、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三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当日日期
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
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验收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根据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根据各单位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根据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
(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假如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假如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 区 1—5 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
储罐、堆场、建筑保温柔装修工程涉及的表内内容必须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图如实填写,消防设施同样根据工程涉及的部分勾选,材料提交勾选栏根据建设单位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勾选,因工程类别不同则部分材料不需要提供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在尾栏进行填报
3、填表说明
该部分规定了填表的注意事项,以及采纳的墨印和报表规格等
(四)注意事项1、对不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备案验收,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