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_第1页
1/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_第2页
2/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_第3页
3/8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25 年第 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大 中 小】【 打印】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2025-01—14 16:45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发布单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25 年第 12 号【发布日期】2025—12-27【实施日期】2025—05—0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 2025 年 8 月 24 日商务部第 6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进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 2025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 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进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25〕第 33 号)同时废止。 部 长:陈德铭 主 任:张 平 部 长:孟建柱 部 长:周生贤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舞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进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纳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