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 安全生产适用范围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 无内容概要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规定》共分四章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起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起重设备检查与使用法律规范。此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安全可靠,防止出现使用不合格或有重大缺陷起重设备造成人员、设备事故,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局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重设备管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第四条公司起重机械设备分类:风机机舱电动葫芦、风机防坠钢丝绳装置、风机助力器装置、手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是本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各风电场、光伏厂具体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管、试验及其定期送检工作。第二章 日常监督与管理第六条 起重设备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合格证书的产品。属于特种起重设备的安装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七条 安装、修理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设备安装、修理单位进行。第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设备准用证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风电场特种设备在准用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本公司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第十条 各风电场、光伏厂应定期检查起重设备的运行和完好状况,特种设备应每月检查,其它起重设备应做到使用前检查,并每半年进行全面检查,可在风机定检中一并进行。第十一条 检查发现起重设备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由风电场、光伏厂建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其内容包括:(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资料;(四)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五)设备的问题及安全评估资料(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