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款管理规定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鉴于目前营销部销售量及欠款量较大的状况,为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营销管理中心制定本规定,以使营销人员遵照执行
一、销售欠款报表1、营销中心项目部销售内业、财务部销售会计于每周周报前核对项目欠款情况
2、经纪公司内业每三天向销售内业提供一次《客户贷款变化进度表》(后附表),经纪公司与营销中心项目部每周将各自负责的清欠进展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经纪公司周报中应包括受理时间、递减进度、缺件明细、审批情况;营销中心项目部欠款周报中应注明欠款客户清欠进度、清欠截止日期、原因等
经纪公司和营销中心项目部应严格根据上报清欠的截止日期督促客户回款
3、每月 5 日,营销中心项目部将上月销售欠款与财务部和经纪公司核对,7日将上月清欠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公司营销副总和总经理
二、已签合同客户欠款催缴、贷款客户组件1、销售人员应在客户签认购时即将客户引至经纪公司处,详细咨询贷款相关事宜,并负责督促客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材料递交给经纪公司,保证贷款材料齐全
2、合同约定客户组件时间为 7 天,销售人员协助客户组件时间为 10 天(自签署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
3、经纪公司按日将贷款逾期未递件房源明细表报给项目销售内业,由销售内业录入电脑汇总成明细表交销售案场经理,由案场经理监督销售人员督促客户交件,并将具体原因和截止日期明确标注后返还内业录入电脑
4、如遇客户确有特别原因,无法按时组齐贷款件时,销售人员需及时上报《延期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5、如遇缺件客户和未递件客户,销售人员需全力与客户沟通,限定其去银行补件和到经纪交件的日期,并每日电话通知提醒,销售人员需告知客户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到约定日期客户仍未办理,销售人员上报项目经理,由公司统一下发律师函
三、认购转合同1、正常情况下,认购转合同的期限为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