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GD108—2025)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2025 年 8 月 9 日TG/GD108-202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工作各单位(包括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管理、维修和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施工的单位,下同)应常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仔细培训和学习本规则,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第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 200km/h 及以上铁路和 200km/h 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含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铁路接触网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工作。各铁路局(公司)可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核备。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高速铁路(含 200km/h 及以上铁路、200km/h 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下同)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铁路防护栅栏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 160km/h 及以下条件下进行.第六条 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 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签发《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应 试 人 员主持考试单位和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安全合格证签发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级主管负责人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各单位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第七条 各单位除按第 6 条规定组织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一) 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工作的人员。(二) 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三) 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