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 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 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 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5〕23 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25〕129 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25) (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25)(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25) (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 26861-2025)(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5)(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25)(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25)(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5)(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25)(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 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二条 本规定法律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高风险作业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