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東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释义】1.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
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2.何谓首诊责任主体
答: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何谓诊疗活动的连续性
答: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是以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各种诊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楚
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首诊负责制度(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如何界定首位接诊医师
答:(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