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甲方(出售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认购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住址/注册地址: 邮编: 住宅电话: 手机: 公司电话: E-mail: 传真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本认购书所指物业,甲、乙双方现就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下统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物业基本情况珠海市[ ] 号[ ] 栋[ ] 房(下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装修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二、房价及定金1、乙方认购该物业总房价为人民币[ ] 元,优惠折扣为[ ] 折,成交总房价为人民币[ ] 整(¥[ ] )。 2、该物业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为¥[ ] 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为¥[ ] 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3、乙方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同时向甲方付清定金[100000。00]元,该定金将于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转化为房款。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开具收款收据.4、购买该商品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律师费、公证费、登记费及其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不包括在上述购房款内。三、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按[按揭]方式付款: 首期房款:于[ ] 前(即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 3 天内)乙方支付[ ]元(已包含定金),同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的[ ] %(即¥[ ] 元)由乙方当日到甲方指定的银行提交完毕申请银行按揭的全部资料(含提供办理按揭所需全部资料及签署相关文件)。如银行最终批复的按揭数额与前述约定按揭数额不一致,则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乙方应将前述约定按揭数额和银行最终批复按揭数额的差额一次性补交给甲方。银行出具同贷书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2、乙方同意按 [一次性]方式付款:全部房款:于[ ] 前(即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支付[ ]元(已包含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3、在乙方缴纳首期房款当期,乙方须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0 ]元/平方米(根据现行政策,配置电梯的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90 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税费以政府要求的缴付标准为准。4、如上述房款的付款方式及金额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