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在特定会议上,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报告,接受与会同志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管理人员以及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管理人员的评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集团所属单位中具有科、队级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建制或党总支部建制单位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考评工作一并进行
此项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 “一报告”主要是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选任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专题报告,也可作为其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专项内容进行报告
主要内容是:1、选拔任用科队级管理人员的总体情况
2、执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情况
3、健全完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情况
4、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改进的措施
第五条 “两评议”主要是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评议和对新提拔任用管理人员的胜任度评议
(一)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评议内容包括:1、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
2、对执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评价
3、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评价
4、对深化管理人员人事制度改革的评价
5、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新提拔任用管理人员胜任度评议对象包括: 1、本年度内提拔任用的科队级管理人员
2、本年度内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科队级管理人员
胜任度评议的对象任现职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任现职不满半年的,在下一年度进行评议
第六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包括:l、本单位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