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及“三先三后”“三不转”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
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生命征不稳定的不转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以及病情危险的,都应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实行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临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
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实行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开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
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
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转传染病区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
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