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法律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动“三公”经费管理的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第二条 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第三条 公务车辆配备(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六)所有车辆平常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第五条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第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第六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第七条 公务接待管理(一)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制作“会议费预算表"报管委会分管主任审批。各单位应负责会议的通知、签到、接待和结算。(接待标准参照第三点。)(二)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前各单位分管主任(分管主任不在的,实施 AB 岗制度)联系党政办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