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提交资料——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考核报告提交资料如下: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一式三份2、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3、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主要控制点;4、拟注册产品的“综述资料”;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讨论资料”;6、“产品说明书”;7、“申请注册产品的标准"。资料审查1、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审查表》;2、5 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中心,由国家局认证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3、在实施现场考核 3 日前通知申请人。现场考核(考核组由 3~5 人组成)1、对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考核,依据《实施细则》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做好记录;2、考核结束前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表》;3、考核结束时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意见表》;4、核查结束后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 (如被考核单位对现场考核和现场核查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说明。)5、填写《产品抽样单》;6、3 日内送具有承检资格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考核报告申请后 5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并出具考核报告。 只进行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的,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告。1)材料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局认证中心.2)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审查表》3)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4)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5)转交申请人。考核结论分为“通过考核”、“整改后复核”、“未通过考核”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