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现就仔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部门改革、进展和稳定,关系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本单位长远进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
3、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4、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
5、职称评定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年度评优评先的确定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
9、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
2、股级以上的干部任免
3、科级后备干部的推举和选拔
4、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1、1 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
2、5000 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房屋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等
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2、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3、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设备购置项目;4、一次性 4000 元(含 4000 元)以上的干部培训、协会会费、对外宣传费等资金款项的支出;5、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贷款、投资
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程序“三重一大”的内容都是涉及部门改革与进展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