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现就仔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部门改革、进展和稳定,关系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本单位长远进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3、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4、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5、职称评定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评优评先的确定。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8、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9、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2、股级以上的干部任免.3、科级后备干部的推举和选拔。4、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三)重要项目安排1、1 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2、5000 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房屋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等。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2、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3、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设备购置项目;4、一次性 4000 元(含 4000 元)以上的干部培训、协会会费、对外宣传费等资金款项的支出;5、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贷款、投资。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程序“三重一大”的内容都是涉及部门改革与进展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的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经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一)对重大决策监督的程序要求1、会前告知。部门(单位)凡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通知派驻机构。 2、出席会议。相关会议,派驻机构无特别情况一般派员参加. 3、会后备案.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部门应将该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报送派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