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固定资产和物品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学校固定资产分六类管理:1) 房屋和建筑物;2) 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3) 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4) 文物和陈列品;5) 图书;6) 其它固定资产
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和保管使用卡,按件编号
2、保管员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出库手续要严
领用人同时承担专人管理责任,负有保管义务
3、凡属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而毁坏的设备、物品,应由个人照价赔偿或修理
4、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退学、转学、毕业离校;要还清所借物品,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每年 12 月中旬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
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过久、自然损坏、老化落后失去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由保管专人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变价收入转入学校修购基金
报废物品同时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批复后及时记帐
二、物品领用制度1、教职员工到仓库领取物品,必须仔细登记,写明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需签名
2、教职员工到仓库临时借用物品,必须出具借据;借出物品后如发生损坏,应说明原因,以明确责任
借用物品用后应及时归还
3、工具类物品的领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4、严禁学生代替老师领取办公用品
5、工作时间内,无关人员不得在保管室内逗留,以免影响工作
6、仓库内禁止吸烟,不得用火
三、设备购置、管理的规定1、各组、室、部门申请购置物品,均应填写“请购单”,需经各处室负责人审定签字,贵重物品须经校长批准后购买
常常性零星用品,由财产保管员据仓储情况申请备用
凡是请购(包括自制)固定资产性财物及教学仪器设备,应在上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申请购置(包括自制)计划
2、 经批准购置的设备,购置时必须有校内了解该设备性能、牌号的同志参加
除进口设备外,一般应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