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
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
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 500 元,罚井检工 100 元
(三)开展隐患人排查
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
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 500元,罚值班人员 200 元,罚井检工 100 元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纳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别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别工种人员的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 2500 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 500 元
(二)强化区队培训
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开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 500 元
(三)开展事故案例教育
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加,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坚持全员每月一考
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